全国疫情数据统计表?什么是疫情一刀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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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疫情数据统计表?什么是疫情一刀切政策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疫情一刀切政策
  2. 2022年上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3. 2020上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什么是疫情一刀切政策

春运期间大量人员跨地区密集流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但是不少地方出现了对返乡人员“一刀切”拒之门外、对防疫措施“层层加码”的“硬核”抗疫,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除了防疫措施过当,一些基层干部语言粗暴,也引发舆论哗然。比如,某县县长宣称,对中高风险地区“恶意返乡”的人员,要“先隔离再拘留”。还有一些村干部通过大喇叭“土味”喊话,劝导人们少串门聚集,话糙理不糙,但是也在无形之中伤害了很多人的感情。

这些做法与中央政府的精神背道而驰。在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强调:“春节临近,人员开始返乡,对于来自不同风险区域的返乡群众,各地要分类、分区精准落实防控措施,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层层加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在谈到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时也指出,“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做到精细有‘温度’,防止简单粗暴的方式。

应该说这些基层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其良苦用心和煞费苦心也可以理解,但在做事方式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凸显了地方防疫的政策困境。

防疫政策上的模糊、冲突和多变,有违政策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也难以令人心服口服,形成了令人费解和无所适从的“政策迷宫”。

一方面,疫情防控政策的名与实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网上查询的和实际执行的往往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上级规定的和基层执行的也存在明显差别。比如,省市政府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到了县乡村具体执行的政策措施却五花八门,使返乡人员进退两难。

另一方面,目的地政府的防疫政策朝令夕改,对风险等级、人群类别、隔离要求等的判定标准不同、解释不一,使返乡人员陷入左右为难的政策迷宫。以郑州市为例,各个区的防疫政策不尽相同,同样一个返乡人员,可能因为返回的市辖区不同,就会面临完全不同的防疫要求。

与此同时,上下级之间防疫政策的解读不同,也使形式主义的防疫现象卷土重来。比如,一些返乡人员回家团圆多日,却又被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这种美其名曰的政策执行,却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要求的形式主义,也和真正的防疫目的渐行渐远。

疫情防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出问题谁负责。在这种高压问责之下,各地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严防死守,避免疫情发生在本地。因此,我们在苛责基层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同时,可能也要推动上级政府部门有所作为。

首先,我们需要少一些冠冕堂皇的因地制宜,多一些实事求是的一视同仁。目前的“一刀切”政策,意味着只要是返乡流动人员,就要毫无例外都进行严格管控。但是,防疫政策真正需要的是另一种“一刀切”,即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明确透明地做出判断的政策。比如,中央政府可以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地方防疫政策上限和范围,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执行或放松,但是却不能随意加码或变相加码。

这意味着关于风险等级、出行轨迹、核酸检测等每个方面的规定及其解读应该是全国统一的,而不应留给各地太多的解释空间。比如,返乡人员出发地的风险等级不应扩大化规定,而应按照其所属的某个层级的辖区范围(如街乡镇、区县或地级市)来加以规定,并能够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认可。

再如,行程码上标记星号的,不应“一刀切”地视为中高风险,而应明确以健康码为主要依据。行程码往往直接对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全市标记星号,给很多人的出行带来不便。考虑到行政级别和辖区范围,工信部等部门可以考虑以更小范围的区县或街道进行标记,方便流入地政府核验有据。

与其让各地政府“一刀切”,中央政府更应该“一刀切”。这样一种“一刀切”,就像一个“政策计算器”一样,可以根据输入的参数自动输出需要执行的政策。在给定地区风险等级、出行轨迹、核酸检测等主要因素的组合,每个人都可以明确需要遵循什么样的防疫政策。这样一来,防疫政策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就会明显增强,因为政策模糊和冲突而带来的纠纷、矛盾和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与此同时,目前对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缺少必要的合法性审查,也没有明确和严格执行防疫政策的最终解释权。一些地区违反政策规定,并没有切实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反倒是要求群众企业予以配合。长此以往,违规无罪,守规有责,那么遵守规则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规则的合法性也会丧失殆尽。

要建立对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同中央精神、国务院政策和上级要求相违背的政策措施要责令限期整改,确有必要的也要提供合理确凿的解释。与此同时,群众企业也应有权利和渠道进行监督和向上反映,通过政策反馈来推动政策纠偏和优化。

经过了整整两年的疫情防控,我们对新冠肺炎的理解越来越深入,防疫政策也应更加追求理性、科学和循证。我们期待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和明确的“一刀切”,而不是层层加码和乱作为的“一刀切”。抛弃人们所唾弃的政策“一刀切”,追求我们所期待的“一刀切”政策,或许是防疫政策走出困境的道路选择。

最后想说的是,疫情防控也反映了各地的包容性和开放程度,以及对疫情防控态势的能力和信心。把返乡的亲人当作敌人来围追堵截,不是热脸相迎,而是冷脸相对,这样的防疫态度显然是要不得的。防疫过当会伤了返乡人员的故乡情,也不利于未来吸引人们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反过来说,如果能够真正以人为本地科学防疫,欢迎和善待返乡人员,那么则会借助疫情防控而赢得民心和获得赞誉,不啻于为自己打造了一块招才纳士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2022年上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重要提示

考试工作将严格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次考试相关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有关考试计划安排,可能适时调整直至取消。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相关信息,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四)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6月11日

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4:00-16:30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2022年6月12日

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22年6月11日

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14:00-16:30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一级计量师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全部2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22日10:00-4月2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制、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方式及不实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对已作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报名未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市计量协会培训部(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楼,近宜山路)

报名点代码:2916

咨询电话:13801864151或13917497920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核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30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22年6月7日10:00-6月10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5月中旬左右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21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至少于考前25天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2、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计量师其余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

上海市计量协会培训部(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楼,近宜山路)

报名点代码:2916

咨询电话:13801864151或13917497920

因疫情管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咨询及工作电话自2022年3月15日起,均暂无法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中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间联系上述报名点咨询。

2020上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编辑推荐: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考信息汇总

根据上海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等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现场审核)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6:00(

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00-10月22日16:00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0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0年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级别为“考全科(中专)”),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中专)”。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的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并等待在线核查结果。在线核查结果为“不通过”的,应及时联系相应报名核查咨询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报考免试科目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每天9:30-11:3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

报名点代码:4646

咨询电话:62524558

考生前往报名点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手续时应佩戴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只允许考生本人(代办人)进入报名点,其他人员请勿陪同。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10月20日10:00-10月22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yjj.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将在考前三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三)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0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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